蘋果派

Steve Jobs 死了。

Facebook, Twitter, 以及網路上到處都在哀悼Steve Jobs過世的消息。我老婆晚上打開Facebook發現好多她的朋友都在為Steve Jobs哀悼,於是我老婆很不解的問我:

「Steve Jobs到底是怎樣的一個偉人?為什麼他死了有這麼多人在哀悼?」

這真是一個好問題。

今天如果Citi Bank(花旗銀行)的創辦人兼總經理過世了,大家會有像今天這種反應嗎?應該不會吧?頂多報紙報一報,隔天就沒有人會去注意這個新聞了。Steve Jobs說穿了也不過就是一間不賣蘋果的蘋果公司的創辦人兼老闆,他是一個科技產業的創業人兼生意人。照理說他的過世對世界上大多數的人來說應該沒有太大的情感上的影響,但是我卻在Facebook看到好幾個人說他們為了Steve Jobs的死流了不少眼淚。這是什麼道理呢?

我想CNN的這則新聞提供了某種程度的答案。CNN的新聞裡提到,研究發現蘋果公司的產品使用者看到蘋果公司的產品時腦部的反應跟信仰宗教者看到他們的神明的反應是一樣的。這意味著Steve Jobs對於很多人來說不只是一個公司的老闆而已,他根本就是神。

既然那麼多人把Steve Jobs當神,那我就要問:他到底是哪一點讓這麼多人如此的崇拜、景仰、把他當成神一樣的膜拜呢?

先說大家都知道的,Steve Jobs是個絕對的完美主義者。雖然我不是蘋果產品的愛用者,但是我也曾經被他們的產品的高品質給震撼過。再者,Steve Jobs是一個科技產業的先知和領導者。他能夠創造出別人沒有想過,或是想過卻做不出來的科技產品。Steve Jobs也是一個從失敗中站起來的人。他並沒有因為被自己所創立的公司開除就灰心喪志。他反倒是做出一番更大的事業,最後買回了他一手創立卻把他開除的蘋果公司。

以上這些都是Steve Jobs卓越的地方,但是我怎麼看都看不出來值得大家把他當成神一樣的理由。他不像德蕾莎修女一輩子為了窮人付出自己的生命,也不像金恩博士一輩子為了人權奔走。說到底他就只是一個成功的生意人而已,這有什麼好值得大家膜拜的呢?(Well,我知道很多人喜歡膜拜成功的生意人,所以我的問題也許是白問的。)

我想,Steve Jobs有一點是與世界上99%的生意人不一樣的地方,那就是他的藝術家性格。當世界上大部分的公司都在為了賺更多的錢而節省成本的時候,Steve Jobs卻不顧成本的只想要做出他心目中絕對完美的產品。這不是藝術家是什麼呢?這個世界上多的是可以不吃不喝,為了藝術奉獻生命的人。如果把Steve Jobs跟他們擺在一起,那真是剛剛好。所以,我想我們不應該把Steve Jobs跟那些成功的商人放在同一個籃子裡,而是應該把他與世界上最偉大的藝術家,像是貝多芬、莫札特、梵谷、或是畢卡索…等擺在同一個位置上。藝術上有所謂的印象派和抽象派,而Steve Jobs所創造的正是蘋果派。蘋果派的開山祖師–Steve Jobs,這才是他在人類歷史上該有的地位。

RIP, Steve. You are one of the greatest artists of the human history!

Eyes on the Prize

「民主社會」不是白白得來的。就算在美國這樣一個國家,民主也是用無數人(其中恐怕最多的是黑人)的鮮血所一點一滴澆灌出來的。

上週一是美國Martin Luther King, Jr.(台灣翻譯作金恩博士)的誕辰紀念日。MLK是美國歷史上非常有名的一位民權運動領袖。他在西元1968年四月四日在田納西州的孟菲斯市遭人刺殺,時年39歲。MLK是美國歷史上唯一一位沒有當過美國總統但是他的生日卻被當成國定假日來慶祝的一個人。

我想大部分的中國人和台灣人對於MLK唯一的認識就是他最有名的那一份演說:I have a dream。這篇講稿是我高中英文課本中的一課。對於當時十幾歲的我來說,I have a dream就像當時英文課本中其他的課文一樣,只是為了考試非讀不可的一篇英文文章罷了。我從來沒有想過要去了解MLK到底是怎麼樣的一個人或是這篇有名的演說發生在怎麼樣的一個時代歷史背景下。這樣的情形直到我去Florida State University讀博士班才有了改變。

繼續閱讀 “Eyes on the Prize” »

200 Countries, 200 Years, 4 Minutes – The Joy of Stats

This is how you communicate statistics to public. I wish that I can be this good.

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典禮

這則新聞以及以下這個影片在中國大陸是被禁止播出的:

買房子≠終身契約

想要擁有自己的土地跟房子並不是某個社會或是國家特有的現象,基本上全世界的人都有這樣的渴望。心理學家馬斯洛認為人有五種基本的需求,而對於安全的需求是在滿足基本的生理需求之後第二種根本的需求。這可以解釋為什麼想要擁有自己的房子是一種普遍性的渴望。

自從兩年前拿到了德州的工作,我們決定要在德州買房子之後,我便開始閱讀各種關於購屋、售屋和怎樣保養房子的書籍、雜誌、網路文章、和電視節目。在美國有一個電視台叫做HGTV,這個電視台所有的節目都是跟房子有關的。這麼多書籍、文章、和節目看下來,我發現美國人對於「買房子」這個事情的態度跟我們台灣人(或是中國人)真是大大的不同。

先講講我們台灣人的態度好了。

台灣人很習慣把房子當成終身的契約。怎麼說呢?如果你到台灣街上隨便問一下有多少人在他們現在住的房子裡面住了超過10年以上,我想大部分的人應該都會舉手。很多人甚至一輩子都住在同一個屋簷下面。台灣人很容易把土地的擁有權跟自我價值連在一起,因此在很多人的潛意識中擁有越多的不動產就代表自己活的越有價值。雖然房地產也是一種投資的工具,但是對於大多數的台灣人來說,擁有「我的房子」在心理上的滿足感比投資的目的重要的多。因此,台灣人是不隨便搬家也不隨便賣房子的。

美國人在這一點上真是非常的不同。調查發現美國人在一個房子裡面平均只住5-7年。很多美國人結婚之後就先貸款買一個小房子夫妻兩個人住,等到有了小孩,再把小房子賣了換大一點的房子。如果小孩子多了或是大了,房子住不下的時候就再換房子。最後等到小孩子長大成人搬出去住也有了自己的家之後,就把大房子賣掉再買一個小房子老夫妻兩人自己住。當我聽到美國人這樣的作法的時候第一個想法是搬家真累,美國人難道不覺得搬家累嗎?顯然很多美國人不覺得搬家是一件太過分辛苦的事情。也可能有人覺得美國的房子比台灣便宜,所以美國人可以這樣換房子。其實美國小鎮的房子的確不貴,但是大都市像是紐約或是洛杉磯的房價可以沒有比台北便宜。而且大部分的美國人買房子也是貸款買的。美國人這樣的作法其實有幾點可取之處:第一,年輕人剛結婚的時候經濟能力總是比較薄弱,買個小房子不但不會造成經濟上太大的負擔,也可以作為一種存款投資的工具。

第二,搬家其實是勉強自己整理家裡的一個好方法。很多人在同一個房子住久了東西就越堆越多,然後東西多了也就懶得去整理。最後的結果就是家裡堆了一大堆以為還會用到卻只是在佔空間的東西。搬家必須把全家的東西打包,正好可以把那些平常不想動的東西拿出來檢查到底還有沒有留下的價值。

最後,我覺得美國人對房子的態度其實比較符合聖經的教導。聖經上教導我們在世界上都是客旅,而真正的家鄉是在天上。台灣人對房子的觀念使我們太過於把自己的未來寄託在我們看得到的不動產上面。美國人對房子的態度則是把它當成一個寄居的地方,就像一間長期居住的旅館:你不需要把太多的感情投入在你的房子上面,因為你早晚都是要離開的。我覺得這是美國人對於買房子的態度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所以我們家打算在現在的地方住多久呢?目前的打算是七年。至於到時候是不是真的會搬家,再說吧!

這世界非我家 This World Is Not My Home

這世界非我家,我停留如客旅,
我積財寶在天,時刻仰望我主,
天門為我大開,天使呼召迎迓,
故我不再貪愛這世界為我家。

天上萬眾聖徒,望我快來相見,
我將前往歡聚,主已赦我罪愆,
我雖軟弱貧苦,主大能手攙扶,
故我不在貪愛這世界為我家。

(副歌)
主阿,祢知我無良友像祢,
天堂若非我家,我必流離無依;
天門為我大開,天使呼召迎迓,
故我不再貪愛這世界為我家。